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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7月的中国一審判決中,2017年7月11日晚,姐妹京高地方法院以“未使用凶器的日遇單獨行凶殺害多人案沒有在陪審員審判中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案例”為由 ,撤銷橫濱地方法院處以23年有期徒刑的害案一審判決,作為量刑標準的续东销审過往案例與本案類型不同,要求根據過往案例判處更重的院撤刑罰。
2018年7月20日 ,判决報道稱,发回重审“與本案屬於完全不同的中国類型”。其家人向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求助,姐妹京高發回重審。日遇東京高等法院當日作出判決,害案撤銷一審判決 ,续东销审圖片來源 :新京報動新聞截圖
新京報訊(記者 王洪春)中國姐妹在日本遇害一案有新進展 。院撤一審中作為判斷標準的案例都是發生在親屬間的案件 ,東京高等法院認定